(一)优化完善钢花管能耗双控政策措施
1.提高了钢花管能源消耗总量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加强对钢花管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的管理。加强钢花管能源消耗双重控制政策与碳高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之间的联系。完善钢花管能源消耗指标的确定方法,各区、县根据GDP增长目标和钢花管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钢花管能源消耗总目标。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区、县可以相应地调整钢花管总能源消耗目标。新能源可再生钢花管能源消耗的实施不包括在钢花管总能源消耗评估中,原材料能源不包括在重大项目钢花管能源消耗的双重控制评估中。
2.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评审与能耗的双重控制,加强碳峰碳中和工作。探索节能评审环节的单位能耗产出效率评价,优化能源要素的合理配置,支持能源效率水平高、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项目。推进能源预算管理的科学有序实施,完善钢花管能源消耗平衡机制的实施。动态调整区域节能评评审政策。加强对项目节能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杜绝未经批准、越权批准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节能验收要求,定期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的实施情况。
3.加强对钢花管节能情况的分析和预警。有效利用投资项目的在线服务监督平台,及时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能耗等相关信息。加强区、县、高能耗行业、关键能耗单位和数据中心项目的能耗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区县高预警水平的工作指导,定期分析能耗双重控制的情况和进展,及时提出能耗控制的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钢花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优化钢花管减排目标的分解方法。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减少主要污染物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分解减排目标和任务,促进改善环境质量的区县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加强对总减排的监督管理。
2.实施钢花管环境准入规定。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环境评价、区域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评价的联系。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花管、焦化、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工业布局规划的新项目。
3.执行钢花管操作员的主要职责。完善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联系,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
(三)坚决遏制高能高排放钢花管项目的盲目发展。
1.严格的项目准入。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个高项目),严格控制投资管理、规划用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防止两个高项目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
2.完善控制机制。对在建和拟建的两个高级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两个高级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的监督评价。加强对标准煤(当值)及以上综合能耗5000吨的工作指导。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实施两个高级项目的融资政策。严禁对两个高级项目出台不合理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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